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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工作再迎利好——2010年我市1号文件供销社工作相关政策要点解读
作者:市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0-06-21 点击数:287 〖返回列表

  编者按:近年来,党委政府支持供销社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强,日前,温州市委1号文件第一次把供销社工作写入其中。市社对1号文件中供销社工作相关政策要点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今年我市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这在近年来是第一次把供销社工作明确写入我市1号文件。也是我市供销社系统在顺利落实推进县(市、区)供销社“参公”管理后再次迎来重大利好。
在我市进入全面推进城乡融合的新阶段,供销社工作随着县联合社“参公”管理,职能任务更为明确,体制环境不断改善,政策支持继续加大,我市1号文件中也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为更好地细化落实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我市1号文件中供销社工作相关政策要点作进一步解读。
  ●加强基层社建设
  基层供销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 进一步深化“五有”基层社和示范性基层社建设,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提升供销社的经营能力与服务功能,鼓励基层社参股专业合作社,参与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经营。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全国总社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的合法权益。要明确基层社资产不是职工所有,而是社员和集体所有,维护好基层社的资产。要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县联社要切实代为行使好所有权和管理权。
  ●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
  加快县级社改革发展是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按照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09〕45号)文件和李成玉同志在今年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随州经验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县联合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增强对基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1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产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要求“各地今年要优先考虑安排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用地指标”。1号文件提出实施农产品“温州名购”计划,启动温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项目建设;鼓励到全国大中城市及境外建立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健全农产品销售网络。
各地要加快推进供销社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建设,构建完善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四大网络,促进解决农民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项目建设,加强农业开发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争取项目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各种专项资金,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增强系统核心竞争力,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培育系统龙头企业,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完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体系,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设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多层次的再生资源市场网络,增强行业发展实力。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要求“各地都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重点解决设施用地、用电、用水和贷款难题。” 1号文件还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要求认真办好第四届中国(温州)特色农业博览会。
  各地供销社要利用好农信担保贷款、农资农技和农产品购销等平台,加强销售、资金、农资、信息等多渠道的服务,把各种扶持政策结合起来,以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手段,充分发挥支农力量的作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指导专业合作社建设合适的发展项目,努力向政府和上级供销社争取项目支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产业规模较大,社员带动较多,服务设施较全,利益联系紧密,市场品牌响亮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纪人协会等联合与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横向和产业链上的合作,促进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
  ●扶持发展村级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
  1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发展村级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发展农业服务业和农村社区服务业,继续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
  农村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即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又利于农民就业创业。各地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农村公共文体卫生和公用事业建设,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的支持,创造条件新建或在现有的村级服务社基础上实施改造升级,建设以“两店”为基础、具有农村社区服务性质的规范化村级综合服务社。已建成规范化综合服务社的县(市、区)要提高数量,未建成规范化综合服务社的县(市、区)要实现零的突破。要积极争取后续政策的扶持,使农村综合服务社能够可持续发展,发挥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
  ●支持组建和壮大农信担保公司
  1号文件要求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支农信贷产品和扶农金融服务”,要“加快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文件还鼓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设立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公司”,建立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的有效机制。文件中强调提出要“支持组建和壮大农信担保公司”。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把开展农信担保工作作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体系融资服务平台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信担保公司建设,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对农信担保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与业务产品,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探索船舶、海域使用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大宗农业订单等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探索参与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公司”建设。在形成市、县两级较为健全的农业信用担保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探索组建系统联保平台,扩大贷款担保规模和服务范围,提升担保能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农信担保这个“三位一体”建设重要载体的为农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的合作,推广瑞安试点经验,推进农村现代金融服务网络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构建“新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网络”和融资业务合作,完善农村金融结算网络,改善农村融资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我市供销社系统要紧紧抓住中央高度关注“三农”、积极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40号文件、2010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供销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总社“五代会”精神,细化落实今年我市1号文件,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争取支持,主动融入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大局,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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